我國根據實踐需要設立的一種專門人民法院。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在鐵路運輸過程中及在鐵路管轄范圍內發生的犯罪案件。如危害和破壞鐵路運輸交通設備安全的犯罪案件。鐵路運輸人員、旅客或其他人員違反鐵路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的犯罪案件,以及在鐵路車站、列車內的犯罪案件等。但鐵路系統職工在鐵路管轄范圍外,與鐵路運輸無關的普通刑事案件則仍由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理。在各鐵路管理局管轄區域內設立基層鐵路運輸法院和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當地高級人民法院為它的上級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