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業務是根據對外貿易的買方,賣方以及運輸或保險部門等的申請,商品檢驗局接受辦理與對外貿易有關的各項鑒定業務。鑒定業務的主要內容有:(1)進出口商品的質量、重量、數量、包裝和標志的鑒定;(2)集裝箱、車廂、船艙的有關清潔、密固、冷藏效能等適載條件的檢驗;(3)進出口集裝箱貨物的監視裝箱、封箱和啟封、拆箱;(4)出口集裝箱船的積載鑒定;(5)進口貨物的殘損和海損鑒定;(6)審核簽發產地證明書,價值證明書和認證發票單據;(7)其他公證鑒定業務。通過檢驗和鑒定,根據其事實狀態,出具證明,作為辦理進出口商品交換、結算、計費、理算、通關、計稅、索賠、仲裁時的有效憑證,促進生產和對外貿易的發展,便于對外貿易的順利進行,以維護對外貿易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和提高國家的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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